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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?

1999-05-31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,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,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。

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?

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:一是要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;二是要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;三是要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标准,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;四是严格执行国家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,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;五是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,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,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。

哪些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?

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以下类别的医疗机构,可以申请定点资格:

(一)综合医院、中医医院、中西医结合医院、民族医医院、专科医院;

(二)中心卫生院、乡(镇)卫生院、街道卫生院、妇幼保健院(所);

(三)综合门诊部、专科门诊部、中医门诊部、中西医结合门诊部、民族医门诊部;

(四)诊所、中医诊所、民族医诊所、卫生所、医务室;

(五)专科疾病防治院(所、站);

(六)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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